业务范围及职责

作者:照明协会

时间:2020-06-16

根据本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,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的主要业务如下:

(一) 开展会员培训,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;提供会员咨询服务;

(二) 协助会员制定、实施企业标准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;

(三) 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;

(四) 开展市场评估、收集、发布行业信息,推动行业产品或者服务;

(五) 组织行业会展、招商,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;

(六) 协调会员之间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;

(七) 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,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;

(八) 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,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,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;

(九) 开展行业统计、调查,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,向市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,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、行业发展规划、行业标准、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
(十) 协助市、区政府参与行业治理,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,化解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和谐。

(十一) 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。

0755-29988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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